為加快農村客運站(亭)建設步伐,完善農村客運網絡體系,促進農村路、站、運一體化、協調發展,提高農民群眾的出行質量,繁榮新農村經濟,我市按照一體化規劃、合理化布局、標準化建設、市場化運作的原則,加快推進全市農村客運站建設。計劃在“十一五”期間全市60%左右的鄉鎮建設農村客運站, 2008年新建15個標準化農村客運站,新建標準化客運候車亭100個。
一是落實工作目標和責任。根據省廳下達我市的農村客運站(亭)標準化建設計劃,及時下達我市農村客運站(亭)建設計劃,將工作目標和責任及時分解落實到各縣(市、區)交通局和運管部門。
二是嚴格建設標準。所有新建的農村客運站(亭),全部參照省交通廳制定的不同規模的農村客運站(亭)建設方案;服務功能要符合交通部《汽車客運站級別劃分和建設要求》的規定;所有形象標志標識,嚴格按照省交通廳《江蘇省汽車客運站標準化建設體系》執行,實行高起點、高標準、高質量建設。所有新建的農村客運站(亭)標準化建設方案和效果圖一律報市交通局審查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嚴格按照審查批準的建設方案和效果圖組織驗收。
三是加強建設進度督查。落實專門班子加強對在建農村客運站(亭)建設進度和建設質量的督查,實行農村客運站(亭)建設進度月度通報制度。
四是加大建設資金投入。凡列入省交通廳農村客運站(亭)建設計劃的項目,除省補資金外,市交通局按新建的農村客運站每站補助20萬元,改擴建和改建的每站補助10萬元,各縣(市、區)交通局也要安排相應的配套補助資金,其標準不低于市局補助標準的50%,在建設資金上予以保障。
五是嚴格獎懲措施。按照農村客運站(亭)建設完成達標情況實行以獎代補的辦法,在市補助資金中拿出部分資金作為獎勵資金。對在年底前完成的建站項目且達到標準化要求的予以獎勵;對在6月底前仍未開工的,將根據農村客運站建設實際,建議省廳調整建設計劃;對列入省廳建設計劃未按時完成建設任務的縣(市、區),除通報批評和扣減市補助資金外,年終評優實行一票否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