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客運班車這些東西不能攜帶,你有意見嗎?
據客車網獲悉,近日,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起草的《關于公布道路客運車輛旅客禁止、限制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的公告(公開征求意見稿)》,擬由交通運輸部、公安部以公告形式聯合發布實施。日前,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就此公開征求意見。
目錄如下:
道路客運車輛旅客禁止、限制攜帶
和托運物品目錄
一、禁止旅客攜帶和托運的物品目錄
(一)槍支、子彈類(含主要零部件):
1.軍用槍、公務用槍:手槍、沖鋒槍、步槍、機槍、防暴槍等以及各類配用子彈;
2.民用槍: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等以及各類配用子彈;
3.其他槍支:發令槍、樣品槍、道具槍、鋼珠槍、催淚槍、電擊槍、水彈槍等;
4.上述物品的樣品、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類:
1.彈藥:炸彈、手榴彈、手雷、地雷、照明彈、燃燒彈、煙幕彈、信號彈、催淚彈、毒氣彈等;
2.爆破器材: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震源彈、爆破劑等;
3.煙火制品:禮花彈、煙花(含冷光煙花和鋼絲棉煙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各類煙花爆竹以及發令紙、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器具:
1.管制刀具:
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長度超過22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以及符合上述條件的陶瓷類刀具等。
2.其他器具:
警棍、軍用或警用匕首、刺刀、催淚器、電擊器、防衛器、弩、弩箭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
1.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氫氣、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質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氣、氟利昂、氧氣(供病人吸氧的袋裝醫用氧氣除外)、水煤氣等;
2.易燃液體:汽油、煤油、柴油、苯、體積百分含量大于75%或者標識不清晰的酒精或酒類飲品、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劑的制品等;
3.易燃固體:紅磷、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發泡劑H等;
4.自燃物品: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油紙及其制品等;
5.遇濕易燃物品: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
6.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高錳酸鉀、氯酸鉀、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雙氧水等。
(五)毒害品: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等高毒化學品以及劇毒農藥等。
(六)腐蝕性物品:硫酸、鹽酸、硝酸、有液蓄電池(含氫氧化鉀固體、注有酸液或堿液的)、氫氧化鈉、氫氧化鉀、汞(水銀)等。
(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八)傳染病病原體:乙肝病毒、炭疽桿菌、結核桿菌、艾滋病病毒等。
(九)其他危害道路客運車輛公共衛生或運行安全的物品:
1.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
2.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
3.容易引起旅客恐慌情緒的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質,但是可能具有危險性、妨礙公共安全或公共衛生的物品(含活動物,持有身份證明和檢疫證明、戴有口套和牽引繩索的服務犬除外)。農村客運車輛經營者可視情況允許旅客攜帶少量家禽。
(十)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攜帶、運輸的物品。
二、限制旅客攜帶和托運的物品目錄
(一)包裝密封完好、標識清晰且體積百分含量大于或等于24%、小于或等于75%的酒精或酒類飲品不超過3000毫升。
(二)指甲油、去光劑不超過50毫升。
(三)冷燙精、染發劑、摩絲、發膠、殺蟲劑、空氣清新劑等自噴壓力容器不超過600毫升。
(四)安全火柴不超過2小盒,普通打火機不超過2個。
(五)充電寶、鋰電池數量不超過5塊、單塊額定能量不超過20000mAh。
(六)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限制攜帶、運輸的物品。
三、禁止攜帶但可以在行李艙托運的物品目錄
(一)銳器: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裁紙刀等日用刀具;手術刀、屠宰刀、雕刻刀、刨刀、銑刀等專業刀具;刀、矛、劍、戟等表演刀具。
(二)鈍器:棍棒、球棒、桌球桿、曲棍球桿等。
(三)工具農具:鉆機、鑿、錐、鋸、斧頭、焊槍、錘、冰鎬、耙等。
(四)其他:弓、弓箭、飛鏢、彈弓、不超過50毫升的防身噴劑等。
(五)持有身份證明和檢疫證明、裝于封閉容器內的寵物可在具備通風條件的行李艙托運,并應向旅客說明運輸過程中通風、溫度條件。
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
提出反饋意見:
? 登錄交通運輸部網(http://www.mot.gov.cn),進入首頁右側“互動”欄“意見征集”,點擊“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對《關于公布道路客運車輛旅客禁止、限制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的公告(公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函”提出意見。
? 電子郵箱:ysskyc@mot.gov.cn。
? 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11號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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