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三項強制標準!工信部發文加強電動客車安全管理
入夏以來,接二連三的起火事故將電動汽車安全問題再次推上風口浪尖。為了保障安全性,相關法規的完善就顯得非常緊迫。2020年5月29日,工信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發布關于實施電動汽車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通知:在《公告》產品準入管理中提前實施《電動汽車安全要求》、《電動客車安全要求》、《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三項強制性國家標準。
《電動汽車安全要求》主要規定了電動汽車的電氣安全和功能安全要求,增加了電池系統熱事件報警信號要求,能夠第一時間給駕乘人員安全提醒;強化了整車防水、絕緣電阻及監控要求,以降低車輛在正常使用、涉水等情況下的安全風險;優化了絕緣電阻、電容耦合等試驗方法,以提高試驗檢測精度,保障整車高壓電安全。
《電動客車安全要求》針對電動客車載客人數多、電池容量大、驅動功率高等特點,在《電動汽車安全要求》標準基礎上,對電動客車電池倉部位碰撞、充電系統、整車防水試驗條件及要求等提出了更為嚴格的安全要求,增加了高壓部件阻燃要求和電池系統最小管理單元熱失控考核要求,進一步提升電動客車火災事故風險防范能力。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在優化電池單體、模組安全要求的同時,重點強化了電池系統熱安全、機械安全、電氣安全以及功能安全要求,試驗項目涵蓋系統熱擴散、外部火燒、機械沖擊、模擬碰撞、濕熱循環、振動泡水、外部短路、過溫過充等。特別是標準增加了電池系統熱擴散試驗,要求電池單體發生熱失控后,電池系統在5分鐘內不起火不爆炸,為乘員預留安全逃生時間。
2021年1月1日起,以上三項電動汽車強制性國家標準正式實施,并替代相關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依據標準以及《關于實施有關事項的通知》(裝備中心[2019]869號)的文件要求。
以上標準主要針對動力電池部件,從近年發生的事故調查結果來看,盡管多與電池有關,但也有充電設備及整車裝配過程等問題。裝備一司表示,近期將聯合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新能源車輛安全隱患排查、事故調查、動力電池生產企業的延伸檢查以及充電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進一步加強新能源汽車安全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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