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發布通知:2020年起對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分批給予建設運營補貼
2020年3月6日,海南省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做好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補貼工作的函》,指出從2020年開始,海南將對全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分批給予建設運營補貼。
為扎實做好充電基礎設施第一批補貼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補貼范圍
此次補貼范圍包括:一是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運、通過驗收、對社會運營、接入省級充電基礎設施信息管理平臺的充電基礎設施;二是省級充電基礎設施信息管理平臺;三是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運、對外運營、接入省級充電基礎設施信息管理平臺的換電站。
不對社會營運的專用樁、自用樁、換電站不在補貼范圍內。
二、申報時限
請各市縣充電基礎設施主管部門按照《海南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暫行管理辦法》《海南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補貼工作流程》有關要求,抓緊組織本轄區內有關企業開展充電基礎設施驗收、申報、審核等工作,并于6月15日前通過省級充電基礎設施信息管理平臺報省發展改革委。屆時未完成相關申報工作的項目,轉入下年度申報。從明年開始至2025年,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補貼每年申報一次。為確保補貼資金納入省財政年度預算,每年2月底前各市縣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主管部門要出具審核意見。
三、有關要求
一是要抓好驗收工作。驗收工作是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補貼工作必要的前置條件。2019年底,我委印發了《海南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驗收暫行辦法》,原則上驗收的流程、方式和內容應按驗收暫行辦法施行。各單位也可結合本地實際,本著方便企業、推動工作、合規合法的原則,委托有資質專業機構第三方或者省級平臺完成。
二是要完備申報材料。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印發的《海南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補貼工作流程》對申報材料有明確要求,各單位要遵照執行。材料不齊全,或未接入省級充電基礎設施信息管理平臺的,一律不能發放建設運營補貼。各市縣切實履行屬地審核、管理職責,并對審核結果負責。
三是要研究解決問題。今年是我省補貼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第一年。各單位要加強研究探索,切實解決在申報、驗收、審核、發放過程遇到的矛盾和問題,確保補貼放發順利、合理、公正。
1、凡本網注明“來源:www.haipeng88.cn” 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于客車網,未經本網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www.haipeng88.cn”。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2、凡本網注明 “來源:XXX(非客車網)” 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
※ 有關作品版權事宜請聯系:copyright#chinabuses.com
- 每輛補貼4.2-8萬元!新能源城市公交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標準出臺[09-26]
- 交通運輸部:全力做好2024年中秋國慶假期交通運輸服務保障[09-13]
- 12城入圍!交通部印發2024年城市公交優先發展和綠色出行典型案例[09-13]
- 交通運輸部修訂印發《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09-12]
- 六部門組織開展2024年綠色出行宣傳月和公交出行宣傳周活動[09-06]
- 工信部等八部門:做好老舊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動力電池更換工作[08-21]
- 行業觀察|國務院審議通過《城市公共交通條例》將為行業帶來哪些利好?[08-20]
- 政策解讀|交通部印發《農村客貨郵運營服務指南(試行)》的通知[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