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調整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政策新增多項強制性標準
2020年2月1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發布關于調整《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審查要求》相關內容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增加了部分強制性標準檢驗要求,提高了道路機動車輛準入門檻,標準更加嚴格。
關于調整《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審查要求》相關內容的通知
各車輛生產企業及檢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公告》管理,促進《公告》產品準入體系不斷完善,經請示工業和信息化部同意,現對《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審查要求》相關內容進行調整,增加部分強制性標準檢驗要求,通知如下:
1、將GB 34660-2017《道路車輛 電磁兼容性要求和試驗方法》列入公告產品準入審查要求,并取消GB 14023-2011強制性檢驗項目。
根據標準實施的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新申請型式批準的車型應符合GB 34660-2017《道路車輛 電磁兼容性要求和試驗方法》的要求;已獲得型式批準的車型,可通過變更擴展進行整改,2021年1月1日起公告內全部適用車型應滿足GB 34660-2017的要求。GB 34660-2017實施后,取消原GB 14023-2011強制性檢驗項目。
2、將GB 38262-2019《客車內飾材料的燃燒特性》列入公告產品準入審查要求,并取消GB/T 32086-2015強制性檢驗項目。
根據標準實施的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新申請型式批準的車型應符合GB 38262-2019《客車內飾材料的燃燒特性》的要求;已獲得型式批準的車型,可通過變更擴展進行整改,2021年7月1日起公告內全部適用車型應滿足GB 38262-2019的要求。GB 38262-2019實施后,取消原GB/T 32086-2015強制性檢驗項目。
3、將GB/T 37706-2019《車用起重尾板安裝與使用技術要求》列入公告產品準入審查要求
按照《關于做好<車用起重尾板安裝與使用技術要求>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交辦運函〔2020〕38號)的要求,自2020年2月10日起,新申請型式批準的安裝或者選裝起重尾板的車型,應在公告參數其他欄注明尾板質量,同時提供符合GB/T 37706《車用起重尾板安裝與使用技術要求》的檢驗報告;2020年2月10日前已獲得型式批準的相關車型,應在2020年7月1日前完成車型整改工作。
4、罐式車輛在開展GB 7258-2017側傾穩定角項目檢驗時,應按照GB 28373-2012《N和O類罐式車輛側傾穩定性要求》進行檢驗,側傾穩定角限值應符合GB 7258-2017的要求。
5、對于選裝ETC裝置的車輛,應按照GB/T 38444-2019《不停車收費系統 車載電子單元》進行相關檢驗檢測。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新申請產品準入的車型應在選裝配置中增加 ETC 車載裝置。
6、《公告》申報系統將于2020年2月14-16日進行相關調整更新,屆時將暫時關閉申報系統,請各相關企業及檢驗檢測機構做好準備。
附件:GB 34660-2017同一型式判定技術條件.pdf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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