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平涼市發(fā)布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管理實施辦法
2016年9月30日消息:客車網從甘肅省平涼市財政信息網獲悉, 為加快平涼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步伐,根據(jù)《平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平涼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平政辦發(fā)[2016]131號)、《省財政廳、省工信委、省科技廳關于印發(fā)〈甘肅省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甘財經一[2016]61號)精神,市財政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制定了《平涼市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管理實施辦法》。原文如下:
平涼市財政局 平涼市工信委 平涼市科技局關于印發(fā)《平涼市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qū))財政局、工信局、科技局:
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步伐,根據(jù)《平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平涼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平政辦發(fā)[2016]131號)、《省財政廳、省工信委、省科技廳關于印發(fā)〈甘肅省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甘財經一[2016]61號)精神,市財政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制定了《平涼市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現(xiàn)印發(fā)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平涼市財政局 平涼市工信和信息化委員會
平涼市科學技術局
2016年9月22日
平涼市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管理
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步伐,根據(jù)《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甘肅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甘政辦發(fā)[2016]67號)、《省財政廳、省工信委、省科技廳關于印發(fā)〈甘肅省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甘財經一[2016]61號)和平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平涼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平政辦發(fā)[2016] 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所稱新能源汽車,是指列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輛目錄”,納入中央財政補助范圍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及燃料電池汽車。
第三條 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資金(以下簡稱財政補貼資金)是指列入各級財政預算,對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的法人消費者(包括公交、出租、環(huán)衛(wèi)、物流、電力、企業(yè)通勤等)和個人消費者給予補貼的專項資金。
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購買新能源汽車,按現(xiàn)行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不納入本辦法補貼范圍。
第四條 市、縣(區(qū))、平涼工業(yè)園區(qū)工信、科技、財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組織實施新能源汽車補貼工作。各縣(區(qū))、平涼工業(yè)園區(qū)工信部門負責受理并會同科技、財政部門審核申請補貼材料;財政部門根據(jù)審核結果測算、撥付財政補貼資金。
第五條 財政補貼資金管理遵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并接受社會各方面監(jiān)督。
第二章 財政補貼資金標準及來源
第六條 財政補貼標準按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60%執(zhí)行,其中:省級財政按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35%補貼,市、縣(區(qū))財政按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25%補貼。補貼標準隨中央補助退坡政策按年度調整。
第七條 按照《甘肅省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甘財經一[2016] 61號)規(guī)定,財政直管縣(靜寧縣、莊浪縣、華亭縣、崇信縣、涇川縣和靈臺縣)由縣財政按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25%補貼。市本級(包括崆峒區(qū)和平涼工業(yè)園區(qū))由市財政、崆峒區(qū)財政、平涼工業(yè)園區(qū)財政共同按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25%補貼,具體承擔比例為市財政10%、崆峒區(qū)財政12.5%、平涼工業(yè)園區(qū)財政2.5%。財政補貼資金由市、縣(區(qū))、平涼工業(yè)園區(qū)按各自承擔比例列入財政預算。
第八條 中央和省、市、縣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50%。
第三章 補貼資金申報、審核與發(fā)放程序
第九條 申請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的法人消費者向工商登記所在地縣(區(qū))工信部門提出申請,個人消費者向戶口所在地縣(區(qū))工信部門提出申請。
各縣(區(qū)) 和平涼工業(yè)園區(qū)工信部門應設立新能源汽車服務窗口,受理、審核申報材料,并及時向社會公布窗口的設置地點、辦公時間、負責人員、聯(lián)系方式等信息。
第十條 市本級(包括崆峒區(qū)和平涼工業(yè)園區(qū))由崆峒區(qū)工信局和平涼工業(yè)園區(qū)招商局各抽組1人組建平涼城區(qū)(包括崆峒區(qū)和平涼工業(yè)園區(qū))新能源汽車聯(lián)合服務窗口,主要負責市本級和崆峒區(qū)、平涼工業(yè)園區(qū)范圍內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資金的受理、審核和發(fā)放等工作。
第十一條 申請財政補貼資金的消費者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購買的產品列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輛目錄”,并享受中央財政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
(二)購車發(fā)票開具后三個月內在市內車輛管理所完成注冊登記;
(三)法人消費者應在市內工商部門注冊登記,個人消費者應有市內常住戶口。
第十二條 消費者申請補助時應提供相關證明資料。其中:
法人消費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yè)執(zhí)照、車輛買賣合同、車輛銷售發(fā)票、購置稅完稅憑證、交強險保單、機動車登記證和行駛證、經銷商出具的符合補貼要求的證明、單位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以及管理部門需要的其他材料。
個人消費者需提供:購買者個人身份證件、車輛買賣合同、車輛銷售發(fā)票、購置稅完稅憑證、交強險保單、機動車登記證和行駛證、經銷商出具的符合補貼要求的證明、與車主同名的個人銀行帳戶存折復印件及管理部門需要的其他材料。
由委托代理人辦理申領手續(xù)的,需提供車主全權委托書或者單位法人全權委托書(復印件三份,留原件一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三份,驗原件)。
第十三條 凡申請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資金的單位和個人,須填寫新能源汽車購車補貼信息表,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報送工商登記或戶口所在地新能源汽車服務窗口,由工作人員當場受理并完成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申請,經車主簽名和各部門簽字蓋章后,按規(guī)定程序匯總上報;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一)工信部門負責核定申請補貼車輛是否屬于新能源汽車補貼范圍,相關證明資料是否完整齊全,編制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資金申請匯總表,定期匯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數(shù)量及補貼資金總額。
(二)財政部門負責落實補貼資金并列入預算,按照工信部門審核匯總的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資金計劃,對補貼范圍、標準、車主銀行帳戶信息等內容進行審核,核撥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資金。
第十四條 市、縣(區(qū))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資金隨省級財政補貼資金實行按季申報、撥付。其中市級財政、工業(yè)園區(qū)財政承擔的部分由崆峒區(qū)財政先行墊付,年終一次性結算下達。
各縣(區(qū))工信局會同財政、科技局在每季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審核匯總后的申請材料報市工信委。
第十五條 市工信委收到縣(區(qū))申請補貼材料后,會同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對申請補貼材料進行審核匯總,并出具審核意見,在每季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內上報省工信委。各縣(區(qū))在收到省級補貼資金后,連同本級承擔的補貼資金一并發(fā)放給消費者。
第四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十六條 各縣(區(qū))對上報材料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加強資金監(jiān)管,確保及時撥付、??顚S?,并根據(jù)本辦法規(guī)定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
第十七條 對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補助資金的消費者,將追回補助資金,并納入企業(yè)和個人誠信記錄。
第十八條 對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騙取、套取和截留、擠占、挪用補貼資金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十九條 市財政局會同市工信委、市科技局等部門對全市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會同市工信委、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崆峒區(qū)和平涼工業(yè)園區(qū)遵照本辦法執(zhí)行,各財政直管縣可根據(jù)當?shù)貙嶋H情況參照執(zhí)行或者自行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執(zhí)行,有效期5年。
1、凡本網注明“來源:www.haipeng88.cn” 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于客車網,未經本網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www.haipeng88.cn”。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2、凡本網注明 “來源:XXX(非客車網)” 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lián)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
※ 有關作品版權事宜請聯(lián)系:copyright#chinabuses.com
- 每輛補貼4.2-8萬元!新能源城市公交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標準出臺[09-26]
- 交通運輸部:全力做好2024年中秋國慶假期交通運輸服務保障[09-13]
- 12城入圍!交通部印發(fā)2024年城市公交優(yōu)先發(fā)展和綠色出行典型案例[09-13]
- 交通運輸部修訂印發(fā)《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guī)范》[09-12]
- 六部門組織開展2024年綠色出行宣傳月和公交出行宣傳周活動[09-06]
- 工信部等八部門:做好老舊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動力電池更換工作[08-21]
- 行業(yè)觀察|國務院審議通過《城市公共交通條例》將為行業(yè)帶來哪些利好?[08-20]
- 政策解讀|交通部印發(fā)《農村客貨郵運營服務指南(試行)》的通知[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