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潢
自2001年以來,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的道路旅客運輸企業資質等級評定,范圍廣、影響大,各地交通主管部門、運政機構、經營業戶都積極投入到資質等級評定工作中。
攪動客運業一池春水
首先,資質評定促進了運力結構調整。高中級客車數和車輛新度系數是企業資質等級的一項硬性標準。僅去年一年,全國新增高級客車1萬余輛,總數突破2萬輛(中型以上);湖北省新增高級客車500余輛,中級客車1000余輛,高級客車突破1000余輛,中級客車達到3200輛。高中級客車增長速度如此之快,是與開展資質等級評定分不開的。
其次,資質評定促進了運輸企業做大做強。全國客運經營業戶數量銳減,僅湖北省減少了6000余戶。
再次,資質評定促進了行業管理的規范。資質條件明確了市場準入的“門檻”,為運管部門規范市場準入行為提供了明確的依據。對經營業戶進行質量信譽考核和年度審驗,有利于加強對運輸市場主體的動態管理,增強市場監管手段。通過明確各級企業的經營范圍,有效地建立了市場退出機制,同時也促進了運管部門規范行政審批行為,增強了透明度,避免了隨意性和盲目性。
資質評定中的不協調音符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資質評定的醞釀及實施,與當時的經濟環境是相關聯的。當時正值全國倡導搞活大中型國有企業,在這一原則的指導下,《道路旅客運輸企業經營資質管理規定(試行)》等文件不可避免地會留下“行業保護”和“保護交通專業企業”的印跡,部分政策已不適應目前形勢。原有的企業由于種種歷史原因退不出去,行業外新的資源又由于資質條件的限制進不來,導致整個行業活力不夠,壟斷經營沒得到有效的改變。這種保護主要表現為如下三個方面。
一是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國有專業運輸企業。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既是客運企業資質評定的主管部門,又是國有運輸企業的直接領導者,在政企還未完全脫鉤的情形下,既要在市場管理中當好“裁判員”,又要做保證企業穩定發展的“運動員”。在事關行業與所屬企業發展的大事面前,不少政府領導親自掛帥,交通主管部門具體實施,從本位出發成了一種普遍傾向。在企業重組過程中,由于政府直接參與或行文批示,在體改委、銀行、車管所及工商、國資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一路綠燈。
不可否認,在重組中存在一定問題,但一些企業按《公司法》驗資并辦理了財產轉移及工商登記手續,我們在評審中也不能超越交通部門的管理權限,去認定企業重組的真偽。另外,在原客運企業資質評定文件中,要求企業擁有自有客運站,這一條排斥行業以外的企業參營道路客運,在湖北從一開始就被認為不利于運輸市場的公平競爭和市場培育。交通部2001年底將企業資質條件之一的“自有客運站”改為“合同站”是較切合湖北實際的。
二是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空殼”公司。在湖北省,具有一定規模的客運企業的大部分車輛和資產非企業所有,而為掛靠車輛的車主或者承包者、租賃者所有,有的企業非自有資產達到90%,實質上已成為“空殼”公司。這些企業往往依靠地方保護政策及經營線路來生存。前幾年的大規模車輛掛靠,正隨著企業資質評定,演變成為企業“掛靠”與資質“掛靠”,不同程度地起到了保護落后的作用。一些企業“形神渙散”,產權虛置,仍沿襲變相掛靠模式。不少企業的經理直言不諱:“資質評定是對我們企業最大的保護,送給我們最大的‘紅包’”。
三是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已經進入市場的企業。目前的格局大部分是一個地市一家二級企業,一個縣一家三級企業,市場壟斷格局未根本打破。特別是新生力量如民營經濟(湖北省主要為四級企業),受經營年限、客運站、線路經營范圍的限制,難以擴大規模,更難以參與主干線的經營與競爭,要比別人付出更大代價,才能越過資質評定的“門檻”,進入客運市場。一些企業(主要是交通運輸企業)憑借資質等級這塊“金字招牌”和自有客運站雄霸一方;而一些小企業、個體戶為保住線路,只得少賺利潤或放棄法人地位,紛紛投靠有資質的企業,即便是重組,其自身權益也沒有得到真正的保護。個別原本經營不甚理想的交通運輸企業,一夜之間壯大了,紅火了。
改進的措施及建議
為使客運企業資質等級評定更好地發揮作用,筆者提出如下建議:
一、市場準入政策應有利于新經濟成份進入。市場準入應當以申請者是否具有相應的車輛等級和規模、賠付能力,是否具備相應的技術條件和管理人員,從業人員是否符合相應的從業標準,企業的法人治理機構、企業制度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要求等為標準,而不能以是否達到多少經營年限為基礎條件,應取消這方面的限制性規定。
二、下大力氣推進站運分離,站運分離要從理順產權關系上入手,使客運站獨立于企業之外,成為一個單獨的法人實體,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我發展。這樣做一方面有利于客運站自身發展,保值增值,吸引新的投資;另一方面也為企業公平競爭創造了條件,為新企業進入市場掃清了障礙,從根本上規范旅客運輸市場的秩序。
三、全國各地應區別對待。對于全國大市場來說,各地情況千差萬別,筆者認為執行統一標準不妥,應考慮各地實情,既要把企業做強,又要保持適度競爭。就湖北而言,較突出的是地市間、高速公路起訖點間距離過短,若非要二級企業才可經營,則在線路調整中實難做到,建議有限期降低至三級企業經營,三級企業應能經營省內主要線路;地市內鄉鎮到地市所在地線路涉及的車輛太多,若非得要三級企業來經營,同樣難度較大,建議四級企業可以經營地市內所有線路,車輛等級及數量、客位、新度系數不變,并與線路使用期限相銜接。線路調整應有利于企業及行業的穩定發展,阻力不宜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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