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標明“校車”字樣;兒童座椅須設安全帶,且能集中打開……首部校車安全標準——《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和《專用小學生校車小學生座椅及固定件的技術要求》目前已由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發布征求意見稿,昨天(29日)起在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網站上公示,廣泛征求意見。
必須標明“校車”字樣 新標準涉及的是專門運送小學生上下學的專用校車的安全。為此,標準首先定義校車為用于運送不少于5名幼兒園、小學、中學等教育機構的學生及照管學生的人員上下學的客車和乘用車。按乘坐對象分幼兒校車、小學生校車和其他校車。標準特別規定,鉸接客車不能作為校車。 如果校車標識不清,就不能引起其他機動車的警覺和重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新標準要求:校車應有統一的顏色(建議為黃色),在校車前后圍和左右側圍應標示“校車”字樣。字樣顏色為黑色,字體高度不少于210毫米。 兒童座椅須配備安全帶 目前的校車座椅普遍為適合成人的尺寸,且沒有安全帶,孩子坐很不合適。新標準詳細規定:小學生專用校車中兒童座椅深應為350至400毫米,高應為280至380毫米,靠背高度應不小于710毫米。 新標準規定,每個兒童座椅必須安裝安全帶,同時安裝司機或監護人能集中打開的控制裝置。這是為了防止緊急事故時,孩子因為緊張自己打不開安全帶。標準還規定,校車應至少安裝一個監護人的座位。 攝像頭保證司機視線 由于學童好動,司機在車內須有良好的視野,觀察小學生是否都坐好了,是否都系上了安全帶。因此標準規定,專用校車必須提供車身上固定的裝置,比如攝像頭,使司機在正常狀態下能看到所有學生的頭部。 須安裝應急呼救裝置 標準規定,學生校車須安裝應急系統,包括車門應急開啟裝置和應急照明裝置。比如,啟動應急開關后,應急照明燈應立即點亮,同時聲音呼救系統自動開啟。應急開關、應急開門按鈕附近應有醒目紅色中文標識和圖案。此外,校車內應裝有醫藥箱等臨時施救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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