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呼和浩特交通征費稽查分局了解到:從明年起,公路養路費的收取日期由原來的每月25日提前到每月16日開始收取。凡領有牌證或者投入使用并且從事公路運輸的各種機動車(除免征車輛外)的車主,都必須持車輛的行駛證到車籍所在地征費稽查所照章繳納養路費。
養路費的收費標準是:貨車每月每噸150元,客車每月每噸160元,免征車每季每車5元,出租車5人以下(包括5人座)每月每車120元;客運附加費的收費標準為每月每座35元。繳費時間為:繳費車輛持當月養路費繳訖證于每月末或者次月1日前到車籍所在地征費稽查所繳納次月養路費。免征車輛于每季度前15日內到呼和浩特交通征費稽查分局征管科簽領下一季度免征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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