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路規費征收管理實施辦法》6月1日正式實施,《辦法》首次對涉農運輸車的公路養路費、公路客運附加費、公路貨運附加費、公路運輸管理費減免政策作出了明確規定。
《辦法》規定,經縣市(區)征稽、農機部門共同核定完全從事田間作業、不從事營業性運輸的拖拉機和畜力車,收割機、從事田間作業和非營業運輸的三輪汽車、林場內完全不行駛公路且在征稽機構辦理了有關手續的林場的積材車、在廠(場、站)區內作業完全不行駛公路的鏟車、叉車等專用膠輪機械可免征養路費。
農場、林場等單位自建、自養,并報經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專用公路(不包括生產作業道路)單線里程超過20公里的,可根據其所屬車輛跨行公路的情況減征20%—60%養路費。
兼有營業性運輸的手扶拖拉機全年一次性征收3個月標準的養路費。兼有營業性運輸的方向盤式拖拉機,全年一次性繳納的,按8個月標準征收;按月繳納的,按10個月標準征收養路費。從事鄉村營業性運輸的農用四輪汽車按營業收入總額的0.7%征收運管費。三輪汽車免征客附費、貨附費免減征客附費及三輪汽車(農用三輪車)、農用拖拉機免征運管費的具體辦法,由省財政、物價、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訂。
湖北省運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免征公路規費的,除初次申請外,應于每季度最后1個月的10日前到車輛登記地征稽機構申請下季度免征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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