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運輸經營者被強制要求投保承運人責任險,以維護乘客的合法權益。今天,山東省交通廳道路運輸局下發《關于在全省實施道路旅客運輸和危險貨物運輸承運人責任保險制度的通知》,決定在該省實施道路運輸承運人責任險制度。
山東省承運人責任險的參保范圍為在該省境內依法注冊,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道路客運經營者、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含非經營性危險貨物承運人)的所有班線客運、旅游客運、包車客運車輛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
道路運輸承運人責任保險的最低保險額為每座位20萬元。最低保險額分為兩部分:一是運輸貨物損害責任保險部分;二是運輸事故損害責任保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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