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記者獲悉,吉林省交通廳和省發改委近日聯合下發的《關于建立道路客運運價與成品油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要求,道路客運運價與油價將實行聯動機制。
原則 兼顧消費者和經營者
“油價上漲對公路客運經營者的影響非常大,因此,決定要根據成品油價格的漲落來確定公路運價。當然,運價的調整盡量控制在旅客能夠接受的程度。”吉林省交通廳相關人士表示,價格聯動要兼顧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利益。
據知情人士透露,政策制定的初衷,主要是解決成品油價格上漲給道路客運經營成本增加帶來的壓力,運價的調整也是為了保證道路客運經營者能夠維持其正常的經營,收入合理的利潤。當然,運價上漲也要充分考慮與其他運輸方式的平等競爭,避免客運價格調整幅度過高導致客車實載率下降,客流大量流失,經濟效益降低。
另外,為避免基礎運價率頻繁變動,政策制定者以每噸成品油價格上漲500元為運價聯動計算單位,當成品油價格上漲達不到聯動計算單位時,基礎運價率不動。農村客運班車實行燃油補貼時運價暫且不實行聯動,實行浮動運價。
方法 油價、運價率相應漲落
按通知規定,價格聯動要以2005年7月國家發改委公布的成品油價格為計算基礎價格,當市場零售成品油價格每噸上漲100元(即柴油每升增加0.084元、汽油每升增加0.075元),城際客運班車運價率應增加0.0009元/人公里;成品油價格每噸減少100元時,運價率也相應降低。當成品油價格分別上漲500;>500、≤1000;>1000、≤1500;>1500、≤2000;>2000、≤2500……(元/噸)時,運價率聯動額度為0.0045、0.009、0.0135、0.018、0.0225
(元/人公里)……以此類推。
同時,按規定,客運班車經營者可根據線路實際情況,遵循價格聯動原則,在原基本運價基礎上可以上浮30%或下浮30%確定運價。
長春 具體舉措還在研究中
運價與油價實行聯動以后,長春到其他城市的公路客運運價是否會有所調整呢?對此,相關人士表示,長春市客運運價的調整情況很復雜,也有一定的難度,需多方面考慮,目前究竟是否漲價,漲價額度將多大,現在還都在進一步的研究之中。不過,運價即使有變動,也會在客運站內公示7天后才執行,而且,各級價格監督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還會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超越浮動范圍隨意加價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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